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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检验检疫出口食品外包装标识须规范

发布时间:2020-02-04 19:32:47 阅读: 来源:齿轮钢厂家

近日,常熟检验检疫局在口岸查验中连续发现散装出口食用盐外包装标识不规范情况,据了解,货物均来自湖北,输往韩国,总重1765吨,出口货值共10.86万美元。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在现场查验时发现,一批货物的单证信息上未注明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号及产品批号,无法与现场外包装标识进行核对;另一批在外包装上未体现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号且现场堆放环境不符合出口食品安全卫生要求。

按照规定,所有检验合格的出口食品,在运输包装上必须注明生产企业名称、备案登记号、产品品名、生产批号和生产日期。同时,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在对出口食品进行查验时,需要核对相关单证和货物信息,如发现货证不符,将一律不准出口。上述两种情况均违反了质检总局对出口食品外包装标识的规定。

为此,常熟检验检疫局检验人员及时对要求出口商对上述货物进行整改,一是完善单证上的货物信息;二是外包装上加贴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号;三是保证货物堆放环境的清洁卫生。同时检验人员也提醒食品生产出口企业和代理商,要仔细了解出口食品相关规定,重视包装细节和安全可追溯性,确保产品顺利出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卢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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